說竟
「竟」在文言文中有以下幾種較為常見的用法:
動詞,解完成,如:「看書既竟,便攝放床上。」 《晉書‧謝安傳》
動詞,解追究、窮究,如:「此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也。」 《漢書‧霍光傳》
副詞,解居然、竟然,如:「竟不忍去。」 袁宏道《晚遊六橋待月記》
副詞,解到底、終於,如:「眼穿力盡竟如何。」 李白《贈織錦人》
形容詞,全,如:「竟夜眼展轉。」 范成大《嘲蚊四十韻》
二喬的喻意,就是充當兩座橋樑,從博大精深的中文寶藏出發,一條帶引到考試升學的成功之路,一條帶領進入文化殿堂的成人之路。